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顺应司法改革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平昌县检察院面向全县招聘财政定额供给辅助人员15名。
一、 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检察业务辅助岗位15名。其中,计算机专业2名、驾驶员2名。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平昌常住户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3、专科以上学历;驾驶员放宽为高中学历,但需持有A证。;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
5、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不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6日至4月24日;
2、 报名地点
平昌县信义大道县检察院三楼左侧政治部。联系电话:13568496788 18281710007
3、 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本人近期二吋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本院发放的《报名登记表》,严格资格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随时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四、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70分、面试30分。笔试主要考核基础文化及社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五、 体检
通过考察的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2017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