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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5-10-22 19:29 分类: 最新资讯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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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是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紧迫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大众创业兴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文化为重点,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促进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助推小企业做大,大企业做强,弘扬创客文化精神,在全区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推动全民创业兴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让全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普遍接受一次创业培训或创业辅导,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创业人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实体增长率和带动就业倍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大幅增长。2016年末,建成创业园区(孵化基地)2个、特色创业商街3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以上,扶持5000名城乡劳动者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或商街实现成功创业,新增小微企业260户以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20户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推动创业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优化环境激励创业

1.营造宽松创业环境。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住所等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在政务大厅设立创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窗口,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为城乡创业者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积极鼓励创业者依托各种载体创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城乡劳动者可以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2.强化财税社保政策支持。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创业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团队、建立创业项目库、培养创业师资、建设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创业宣传、奖励创业典型等。全面落实扶持创业兴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适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域外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入驻我区,大力培育域内金融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着力构建促进全民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高校毕业生、妇女、其他城乡劳动者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两年期内财政给予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担保贷款支持。鼓励财政担保基金为自创商标、专利技术提供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扩大融资来源。试点推广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及注册商标权、发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鼓励各类创业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股权融资,多渠道引进产业发展基金,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4.扶持重点群体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平等享有政策扶持机会。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用好用活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成功的,就业专项资金兑现创业补贴1万元;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吸纳就业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从区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按当期经营年度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农业龙头企业1年以上的,在区创业专项资金中按当期经营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形成产业园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并按政策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大力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区级创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积极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大力回引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发展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同时,在区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返乡创业者实施一次性奖励:投资额50—100万元、吸纳就业3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0%予以奖励;投资额100—200万元、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5%予以奖励;投资额200—500万元、吸纳就业8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超过10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45%予以奖励。

大力扶持妇女创业。当年妇女牵头创办的巾帼示范基地并吸纳妇女就业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给予经营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残疾创业者,给予万元的创业补贴。在城市改造规划建设中,安排规划一定面积的场地或商业摊位用于残疾人经营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全民创业兴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政策范围内优先解决用地、融资、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问题,切实为各类主体创业兴业提供全方位支持。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汽摩配件、新能源、新材料、道地药材、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开展高新产业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6. 强化失业保险基金保障支持作用。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政策,下调失业保险征收费率,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强化失业保险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强化培训促进创业

1.建立统筹城乡创业培训体系。依托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技工学校、市职业中学等各类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资源,建设3个以上集创业培训、信息交流、技术支持于一体的创业辅导和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分类开展富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创业培训与辅导,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完善创业培训市场运作机制,推行市场化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创业培训模式,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和民营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合建实习基地,突出抓好创业培训,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参训学员的创业能力。

2.提升创业培训质量。以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技工学校、市职业中学等公共培训机构为重点,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经验能力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创业率达30%以上。积极开办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班,坚持实训与教学相结合,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培训后的创业率与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挂钩,督促培训机构做好对培训后学员的创业指导与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培训学员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服务创业提质升级

1.建立创业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落实创业服务人员,创新服务方式,形成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荐、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于一体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鼓励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创业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新型服务方式。

2.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组建一个30人以上的创业经验丰富、熟悉政策、热心服务的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法律专家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服务。

3.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推介工作机制,突出本土化特征,建立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的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支持。全区首次征集创业项目不少于50个,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项目不少于3个,重点向创业者推荐成本低、收益好、见效快、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项目。

4.加快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等设施,按照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建设特色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2016年底前,以盘兴物流园、光辉小微企业园等为依托,建成2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引导各创业主体入园创业兴业,为其提供三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配套设施的租赁补贴:第一年按租金标准补贴100%,第二年按租金标准补贴80%,第三年按租金标准补贴50%(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实训、孵化服务,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园的,给予业主单位20万元奖励。探索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型,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五)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全要素保障推进创业

区目督办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区创建办要根据省级创业型城市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并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会同目督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和实施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11月至20154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启动大会,启动全区创建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区级有关门要将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配套扶持政策报送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5月至20166月)。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围绕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制订出台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形成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按照创业型城市的基本标准搞好中期评估,认真查漏补缺、组织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7月至12月底)。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迎接省上对我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抓好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必由之路。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坚持常抓常议,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搞好规划,强化引领。按照全域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构建绿色生态经济为特色,以园区、社区双区同建为载体,立足实际,制定创业促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引导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创业扶持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弘扬和培育创业文化,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和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新创业,引导全社会树立创业光荣、尊重财富、包容失败的新理念,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新经验、新典型,努力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巴中市巴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巴州府发【2015】38号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