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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时间: 2018-10-30 17:2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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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二、设定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第三(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三)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四)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信息。

五、办事流程

(一)补贴申请

1.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补贴初审复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

)补贴公示: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并在县以上人社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公示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补贴审批及拨付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账户,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五)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支付成功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业务系统。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

转外环节办理时限:公示7个工作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5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援助科)208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zyshbzj.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申请者必须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再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查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