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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扎实开展养老保险死亡冒领

时间: 2018-12-03 15:46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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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导压力。对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和国家人口库标注死亡数据,将可疑信息分解至各区县,暂停其待遇发放。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核实数据和追收冒领待遇责任主体,不定期通报追收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联动协作。联合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锁定死亡时间,确定冒领金额。协同代发银行查询死亡人员账户余额,扣收待遇,督促待遇冒取人员限期退还。采取入户宣讲、电话沟通等方式,规劝待遇冒取人员及时全额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截止目前,已追回死亡冒领基金690余万元。

  常态防范。健全资格认证机制,依托大数据优化认证手段,定期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比对数据,核查生存状况。落实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定期公示领取待遇人员情况,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