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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圆满完成2018年工伤保险调待工作

转载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8-12-07 11:23 {{clickNum}}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克服时间紧、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等困难,采取各项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待遇调整兑现工作,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落实好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盼望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截止11月底,2018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圆满结束。符合本次调整待遇对象5.04万人(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2.20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503.52元,增长6.02%。 

  其中:1-4级伤残人员(含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人员,下同)2.74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82.3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250.32元,增长5.94%。 

  5-6级伤残人员0.25万人调整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45.24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637.14元,增长5.83%。 

  其他等级伤残人员0.48万人调整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25.22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71.23元,增长7.17%。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0.88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418.63元,增长5.7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0.70万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人月均抚恤金1317.10元,增长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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