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巴中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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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巴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东起西部国际商贸城入口及檬子河沿线,西止西华山隧道入口,南起李家湾拦河坝、高速公路南入口和后坝社区二组(雷破石沟),北止望王山顶和大佛寺桥头的所有城市建成区。
三、禁放范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许可的零售户,许可证到期后,严禁从事销售活动。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禁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严肃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制止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禁举报
对向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举报违禁燃放、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核实后,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区城管执法局(12319),区安监局(0827-523718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巴中公安查处3起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案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夕辖区公共安全管理,切实维护辖区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巴州区公安分局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巴州公安快速查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3起,行政拘留3人,查缴烟花爆竹500余件。
案情回顾:
1月23日,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在对辖区南池南路、南池北街、南屏巷烟花爆竹零售门市,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女、达州通川人)、明某(男、巴州区人)、李某(男、达州通川人)三家自营百货店有大量烟花爆竹零售。
民警发现,三家商店均不具备储存危险物品资质,但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民警先后在三家仓库,共查缴烟花爆竹500余件(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已移交巴州区烟花爆竹公司)。

经讯问,明某、李某、王某,分别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明某、李某已分别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示:
非法储存涉危涉爆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同时民警也提醒大家,购买烟花爆竹青岛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如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