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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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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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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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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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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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巴财社〔201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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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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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补贴应符合应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⑴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⑵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⑶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⑷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⑸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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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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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属个人领办的,由本人申请,并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资料;属企业团队领办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并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资料。 2.已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本人申请,并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代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代替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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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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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创业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审核、复核后,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2.巴中经济开发区申请人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由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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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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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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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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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二楼创业指导科(江北滨河路87号,新中医院旁)(巴中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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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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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