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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8-09-26 09:37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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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一)在稳增长中保就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产业、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文旅、商贸、物流、康养、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提高现代服务业就业比重。积极承接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各类产业转移项目,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巴药、核桃、茶叶、生态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文化创意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围绕全市企业培育“四百计划”,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和创意成果,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和创意成果转化,促进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提高带动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和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加大对失业风险的管控,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登记的基础上,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打造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具有创业指导、项目孵化、项目推介、融资服务等功能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场所。深入实施“创业四川七大行动”,组织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创业大赛活动,充分激发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地科技人员、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工商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城乡劳动者创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除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返乡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积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服务对接,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机结合,拓展经营空间。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补助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由市财政给予业主20万元的园区建设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由受益财政适当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壮大支持创业的各类基金规模,扩大放贷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切实解决创业者创业初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完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巴中市信用信息平台,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门槛,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及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业模式,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式联运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对象范围(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一)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对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多渠道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增收。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和本地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产业带动、强化培训、劳务输出、托底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的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家乐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加大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和其他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落实以上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从本地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大力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十五)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提升“巴中技能大赛”质量。企业要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确保教育培训投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拓宽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促进技能提升的作用。鼓励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和非遗人才培养计划、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技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全市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不断壮大高素质产业大军,对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现行政策规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建设补贴。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巴山优才计划”,加大招才引智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公共就业创业基础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项目专项或纳入政府统一投资计划等途径,采取单建或与相关部门合建等方式,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平台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配齐配强基层平台人员,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基层平台经费投入保障,将基层平台建设各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改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平台的设施设备条件和提升服务能力。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完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按季发布供求信息。深化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二十一)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优化认定和服务流程,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加强就业扶贫政策衔接,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健全政府责任机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健全考核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就业创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就业创业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就业创业财政正常投入机制,各地要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每年不得少于上年度中央、省下达本地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总额的30%,确保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狠抓政策落实。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对推进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因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大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本地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使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完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