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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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六条 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应当向所在市(州 )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 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请条件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低保证明必须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必须要签字盖章的合同书;
(二)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材料说明:
(一)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补贴申请
1.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2.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审核: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高校在公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
(四)补贴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支付到相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入享受补贴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拨付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拨转支付凭证图片,记录到系统备案。
(六)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成功支付到高校后,人社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系统备案。
(七)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八)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补贴。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zyshbzj.cnb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123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一)学生身份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条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三)银行账户必须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