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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国家谈判药品管理与使用须知

时间: 2018-10-08 15:34 分类: 巴州就业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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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国家谈判药品管理与使用须知

一、巴中市中心医院为认定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适时组织专家对符合使用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参保人员进行认定。

二、经过认定的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治疗,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治疗。

三、国药控股巴中医药有限公司和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机构。

国药控股巴中医药有限公司专业药房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中海名苑A幢1楼3、4号门市,联系电话:(0827)5577300。

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符合条件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

四、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为责任医师,负责资格认定和建议治疗计划的制定,并填写《巴中市医疗保险36种国家谈判药品申请(变更)表》(巴中市人社局网站医疗保险专栏可下载),如因病情变化需调整治疗计划方案的,重新填报《巴中市医疗保险36种国家谈判药品申请(变更)表》,参保人员的认定资料由认定机构具有资质的专科责任医师按照卫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通过认定需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可在市内的供药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供药、费用结算和管理;异地居住的参保患者可在就医地确定的供药机构选择一家进行供药、费用结算和管理。未在联网供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及时结算。

六、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结算价格以国家规定的限价标准进行结算。在实际结算时,谈判药品价格高于国家规定限价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限价标准进行结算;谈判药品价格低于国家规定限价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未在联网供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即时结算。

七、对重组人凝血因子Ⅶα等26种药品不计起付线,实行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药品单行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6万元,支付的总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对重组人尿激酶原等10种药品按我市现行乙类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医保最高限价结算,个人先自付10%后纳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巴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