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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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指导意见,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缴费标准:220元/人/年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参保缴费。
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尽快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缴纳保费并办理参保手续。
巴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