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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原创 巴州就业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05-02 00:00 {{clickNum}}

巴中市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快搭建创业项目、创业者、投资者的对接平台  向全市创业者提供更多创业项目选择机会,进 一 步激发创业热  情,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函〔2021〕76号)要求,决定建设巴中市创业项目库(以下简称创业项目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项目库,是指依托巴中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建立集征集、发布、管理创业项目于一体的功能模块,供城乡劳动者查询和选用的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条 创业项目库按照市级统规统建、县(区)分级负责、 资源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规划建设,入库项目应体现方向多元、 可行性强、适应各类创业者需求的基本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创业项目库规划建设、项目评估、录入更新、推广应  用、奖补兑现等工作。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共同 征集创业项目。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巴中经开区  人社服务中心,下同)负责收集、汇总、初审、上报本地创业项目,宣传推广全市创业项目,协助申领奖补资金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征集与评估

第四条 创业项目坚持社会征集与政府购买相结合,遵循自愿提供、产权明晰、有偿服务的原则,重点面向科研机构、商会 协会、投资机构、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业孵化指导团队及创业成功人士等各类主体征集。

第五条  征集的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生态、环保、节 能减排等政策,符合巴中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投资少、效益好、 风险低、见效快,有较大的市场和投融资需求,股权和知识产权 清晰,有利于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兴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新旧 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优先征集新兴产业项目、专利技术项目和具有巴中特色的优势产业项目。

第六条  征集的创业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实践检验、可行 性强、可复制推广。项目提供方在充分知晓有关规定、标准、要 求的基础上,签订《创业项目登记须知》(附件1),据实、精心 编报《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创业项目登记表》(附件3)。 各项目征集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提供方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严格按约定使用推广创业项目。

第七条 对征集的创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 组织3名以上创业指导专家进行集中评估,着重从法律法规、产 业导向、市场潜力、发展前景、投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风险分析、后续服务等方面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实用性、 可行性,分别据实填报《创业项目评估表》(附件4),组织研究 论证,提出评估意见。原则上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纳入创业项目库,同质同类项目得分最高的纳入创业项目库;新申报的创业项目与已入库的项目同质同类的,原则上不再纳入。

第三章  项目发布与更新

第八条 经征集采用的创业项目可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发布:

( 一 )按“市、县(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顺序号(6 位)"统一制作项目编号,个性化填写专家提醒意见,分类录入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创业项目库”栏目,方便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查询与选用。

(二)在公共创业服务窗口设置创业项目展示区(有条件的 地方可设置创业项目展示厅),通过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常态展示创业项目信息。

(三)通过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创业展示会、 项目洽谈会等方式进行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帮助有创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了解更多的创业项目信息。

第九条  建立创业项目定期更新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区) 首次征集的创业项目分别不低于20个。每年更新一次,新征集 的创业项目分别不低于10个。对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创业项目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一经发现及时清除。

第四章  项目选择与保障服务

第十条  城乡劳动者可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自身条件,自主选用公开发布的创业项目,承担投资和经营风险。

第十 一条  城乡劳动者正式选定创业项目后,应在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附件5),县级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为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并填写创业后续跟踪调查表(附 件6),由项目提供方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跟踪指导、业务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  被征集入库的创业项目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被 选用,经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后,在项目提供方 指导下,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 予项目提供方创业指导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项目享 受创业指导补贴不超过五次。创业指导补贴按规定从项目落地所 在县(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材料: 申请创业指导 补贴应填写《巴中市创业指导补贴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申 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选用登记备案材料,项目选 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兑现 方式: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商市就业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发布、后 续跟踪等工作机制,并落实专(兼)职人负责,以确保工作开展 的制度化、常态化。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建立本地创业 项目库,努力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质效,共同营造创业兴业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人社发〔201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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